谁来监督交通事故的处理?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的处理是公权力的行使,需要有人监督,才能更好的处理相关问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谁来监督交通事故的处理?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的处理是公权力的行使,需要有人监督,才能更好的处理相关问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发现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一百零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警务人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和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2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如何赔偿?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已经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误工费。或者企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费相当于工伤津贴)。或者企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由职工或者其亲属偿还交通事故赔偿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二)住院伙食补贴;(三)在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四)安装和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费;(六)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按月伤残津贴;(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工伤待遇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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