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所有权需要过户吗?你需要把车辆的所有权转让给另一个人。过户后,有些人会对是否过户车辆产生疑虑,担心不过户车辆就不完全是自己的了。那么,车辆过户需要过户吗?下面通南律师就车辆过户问题做一个明确的介...
1车辆所有权需要过户吗?你需要把车辆的所有权转让给另一个人。过户后,有些人会对是否过户车辆产生疑虑,担心不过户车辆就不完全是自己的了。那么,车辆过户需要过户吗?下面通南律师就车辆过户问题做一个明确的介绍。车辆所有权需要过户吗?需要。机动车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是交付,登记对抗第三人。比如甲把自己的车卖给了乙,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之后,A向B借了车,卖给了C,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登记属于A,所以可以办理过户登记)。甲方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因为该车所有权已转移给乙方),乙方可以请求宣告甲方与丙方的合同无效,返还该车,但甲方可能构成善意取得,该车将归丙方所有,乙方只能请求甲方赔偿违约责任。机动车登记只是一个对抗性的要求。不像不动产的登记,是有效要件。它是一种用来保证经济活动稳定的制度。像很多卖两样东西的行为,基本上谁能拿到对抗的对象,谁就有。车辆所有权转移如何认定?司法实践普遍认为,由于汽车的危险性,作为一种特殊的动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在车管所、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汽车所有权的转移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有人认为,汽车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将汽车交付给买受人,但因双方未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成立,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受上述观点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汽车权属纠纷时,是否登记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在处理汽车未过户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纠纷时,认为因汽车所有权未过户,应由登记车主即销售者而非实际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将登记与合同本身混为一谈,造成上述误解,与我国立法的缺失和一些需要行政审批才能生效的合同的混乱有关。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只有登记后才能生效,显然是将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将物权变动的要件强加于合同的债权。事实上,登记只影响抵押权的取得,合同本身的效力不受影响。103010规定,登记与合同本身的效力相混淆。据信,未经注册的合同本身是无效的,这违反了《基本法》的原则。另外,登记不同于需要审批的特殊合同。对于一些需要行政审批的合同,如中外合资、合作等,审批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和前置程序。登记,无论是行政管理的性质,还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都与需要审批合同的当事人的审批效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必须严格区分登记的效力和合同本身。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该法第12条规定,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过户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1]何敏仪字第32号)认为,因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已交付使用,原所有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但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应按其规定进行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在批复中明确指出,车辆所有人不应由登记所有人确定,而应由交付人(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和实际出资人买受人确定。最高人民法院以批复的形式否定了登记是汽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的观点,既符合物权法定的基本原则,也符合我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精神。由于司法实践中对汽车所有权转移的普遍误解,汽车作为高速工具的危险性,事故发生的高频率,以及更大程度上保护受害人利益的需要,笔者认为,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或《关于执行案件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人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的答复》物权立法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模式:(1)法律明确规定汽车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汽车登记具有行政性质,以避免司法实践中的错误。(2)可以参照不动产权利登记效力学说,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行为设立、转移、变更、注销汽车所有权,必须经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无效。(3)可以参照我国《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物权法》关于船舶、航空器物权的登记对抗,明确规定汽车所有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注销,应当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没有注册,就不能对抗第三方。在生活中,当我们遇到车辆所有权转移的纠纷,需要帮助时,世界上有许多律师。有什么问题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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