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按照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计算。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减去其误工费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
1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按照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计算。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减去其误工费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伤者住院期间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5.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要支出计算,凭据支付。6.住宿费:元,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计算,凭证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治疗康复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生活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重庆车辆违章处罚标准2021年4月20日起实施新规:《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奇数违章罚款50%。道路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否给予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法律依据:《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一)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货车禁令标志驾驶外地货车的,经交通巡警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二)货车喷放的机动车号牌不清晰的;(三)货车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的,当场改正;(四)货车轮胎破损或磨损严重,胎冠和胎面花纹深度不符合标准要求,轮胎尺寸型号不符合标准要求等。并当场更正;(五)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六)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内悬挂或者放置物品,妨碍驾驶人视线,当场改正的;(七)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并当场改正的;(八)在城市道路上允许临时停车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九)驾驶机动车左转时,未在路口中心左侧转弯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警示标志或者警示标线的;(十一)驾驶机动车未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急救箱、故障车辆警示标志的;(十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机动车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转移登记的;(十三)机动车所有人已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机动车档案转出注册地车管所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居住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转移的;(十四)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过规定速度的;(十五)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的;(十六)在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不在人行道上行走;(十七)盲人上路,未使用导盲手段的;(十八)没有人行道的,行人不在距离道路边缘1.5米以内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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