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留车辆的情况是怎样的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伪造...
1扣留车辆的情况是怎样的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扣留;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扣留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扣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号牌、标志或者办理相应的手续,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号牌、标识或者完成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返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罚。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拘留,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扣留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或者办理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返还机动车。2交强险伤残鉴定赔偿标准的法律分析:凡给第三人(本车及本车人员除外)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均在交强险赔偿标准之内。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人民币,三方医疗费用最高赔偿人民币1万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人民币11万元。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丧葬事务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判决或调解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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