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保险是否带涉水险?法律分析:强制保险不包括涉水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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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保险是否带涉水险?法律分析:强制保险不包括涉水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保费按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标准收取。但不同车型的强制保险价格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涉水险是车险的新衍生品,主要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主要是保证车辆在渍水路面涉水或进水造成的发动机损坏能够得到补偿。但如果车主被水淹后强行启动发动机,造成损坏,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汽车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单独玻璃破碎、车辆停驶损失、自燃损失、车辆涉水险等。当然,不同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条款。投保时可以查看各保险公司的条款。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并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事故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2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法律分析:(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依据。行为人逃逸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为治安处罚较重的情节。(2)逃逸时,行为人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因素。如果行为人在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下离开现场,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后逃逸’,只能认定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作者的‘知道’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而假装不知道,如果他逃离了事故现场,他仍然应该受到处罚
实践中,行凶者逃跑的目的多为‘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出于其他目的逃跑,比如害怕被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殴打。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向领导汇报或报警接受法律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所以在认定的时候就要加以区分,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准确适用,才能保证不出现冤假错案。当然,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行为人在没有任何消息的情况下逃逸,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仅仅指当场逃逸,还包括肇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社会危害性。交通事故发生后,虽然受害人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但如果因畏罪而逃逸,仍应视为‘交通事故后逃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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