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封机动车变更登记怎么收费?开封机动车变更登记包括机动车颜色变更、车辆共有人变更、车辆发动机变更等。开封机动车变更登记怎么收费?下面整理资料为您解答。一、开封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收取机动车行驶证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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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封机动车变更登记怎么收费?开封机动车变更登记包括机动车颜色变更、车辆共有人变更、车辆发动机变更等。开封机动车变更登记怎么收费?下面整理资料为您解答。一、开封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收取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份。二。开封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已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注册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2)更换发动机;(三)改变车身或者车架的;(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变更为营运机动车的;(六)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在注册地车管所申请变更注册。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转出前,应当对涉及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发生变更的,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批准可选择安装的发动机除外;(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观和相关技术数据,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七)、(八)、(九)项规定的情形。三。开封市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修订)第八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提出申请: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2)更换发动机;(三)改变车身或者车架的;(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变更为营运机动车的;(六)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有两个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在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七条已登记的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管所管辖区域内变动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备案。(一)机动车所有人户籍迁入车管所辖区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相关变更证明。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记录事项,并换发行驶证。(2)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管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可以向注册地车管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记录事项。如果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码由于磨损、腐蚀、事故等原因而难以辨认或损坏。你可以向注册地车管所申请
机动车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刻制原发动机号或者原车辆识别代码,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记载事项。机动车变更登记后,应当更换行驶证,并收取每张10元的工本费。如果工作人员在收费项目之外乱收费,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乱收费你可以拒付。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2.如何解决开发商违规售楼的问题,是招投标的主要内容。一般在业主出售标书后,很快会召开有投标单位参加的标前会议,并组织现场考察,解答投标单位对标书和施工现场的疑问。汽车咨询:开发商卖违章建筑该怎么办?回答:好!你应该向规划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详情请致电免费咨询。相关法律知识:《建筑法》相关规定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五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标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不得为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工程竣工时,屋面和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发现的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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