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车辆修理或交通事故理赔之日起3个月内,被保险人凭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等相关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无法达成协议,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自车辆修理或交通事故理赔之日起3个月内,被保险人凭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等相关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无法达成协议,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意外保险理赔必须在理赔期限内提出。如果超过期限,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领取保险金,将被视为放弃权利。不同类型的保险有不同的时间限制。公司之间的差异是不一样的。如果没有人员伤亡只是单方面的车损,而且交警事故认定书出来了,定损金额小,一般在确认后两三天内赔付给保险公司,涉及金额大的超过一周。以PICC的商业险为例:定损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赔付时限为1个工作日;定损金额在5000-30000元的,赔偿时限为3个工作日;定损金额在3-5万元的,赔偿时限为5个工作日;定损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赔偿时限为15个工作日;特殊型号、稀有型号及其他因配件原因不能及时损坏的型号应与客户协商确定。交强险理赔时效时间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执行。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当事人的车辆号牌和驾驶证,但应当出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号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12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的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认定的各种必要文件。第三十条还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的,自书面通知之日起,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已经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偿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事故结案的期限是多久?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结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对已经勘验、检验的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交强险理赔流程(1)出示保险单据。(2)出示驾驶证。(3)出示驾照。(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险情报告表。(7)详细填写事故过程。(8)详细填写报案人、司机、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确定损坏情况。(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业主填写的报告内容,拍摄核损照片。(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上是否有贵重物品。(13)送到维修站进行维修。(14)理赔员下达任务单,确定维修项目和维修时间。(15)业主签字。(16)车主将车辆交至维修站进行维修。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辩。车主们
第三十条还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的,自书面通知之日起,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已经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偿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交通事故索赔付给谁?【答】赔偿金额小的,当事人先行赔付,保险公司将钱存入被保险人账户。赔偿金额较大时,由受害人、保险公司、投保人三方协商,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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