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公诉意见对于交通肇事罪,由于法律规定这是公诉案件,一般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所以向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供一份交通肇事罪的公诉意见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通肇事罪的公诉。所以,我想大家都...
交通肇事罪公诉意见对于交通肇事罪,由于法律规定这是公诉案件,一般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所以向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供一份交通肇事罪的公诉意见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通肇事罪的公诉。所以,我想大家都想知道,公诉机关对交通肇事罪的看法是什么?接下来,边肖将为您详细介绍!公诉交通肇事罪[2015]第1177号被告人陆某佳,男,1981年* * *,居民身份证号码3307241981 * * * * *,汉族,初中文化,住浙江省东阳市* *镇* *村* *路。因赌博于2005年6月6日被东阳市公安局罚款人民币2000元;2012年7月6日,东阳市公安局因赌博罚款人民币400元;2013年5月5日,东阳市公安局因赌博罚款人民币400元;2014年4月8日,东阳市公安局因赌博罚款人民币200元。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5月3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5月12日被依法逮捕。此案经东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被告人陆某佳涉嫌交通肇事罪。2015年6月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该案后,于2015年6月5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于当日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根据法律规定,2015年5月3日凌晨0时39分,被告人陆某佳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浙* * * * *的小型汽车,途经本市* *镇* *路与* *路交叉口时,与赵某佳驾驶并载有刘某某的无牌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汽车受损、赵某佳轻伤、刘某某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陆某佳逃离事故现场。2015年5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陆某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东巴士〔2015〕6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陆某佳饮酒后驾驶车辆,在路口未能确保安全,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负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被告人卢某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醉酒驾驶。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户籍证明、抓捕过程、报警回执、强制措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保险单、交通事故死亡证明、血样提取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谅解协议、回执、住院病历、电话记录等书证。2.证人周某某、葛某某、陆、赵的证言;3.被害人赵某佳的陈述;4.被告人陆某佳的供述和辩解;5.物证检验报告、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法医尸检报告、人体损伤程度法医鉴定;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7.视频资料。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佳酒后驾驶未经检验的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肇事后逃逸。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的,请依法判刑。致东阳市人民法院代理检察员:潘善辉2015年8月5日。附:1。被告人陆某佳现羁押在东阳市看守所。2.四卷案卷和证据。3.三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上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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