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索赔想索赔的对象是什么?主要是确定谁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这个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了解。理赔对象确定后,这在一定情况下其实是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因为有人买了保险。接下来,让我们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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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索赔想索赔的对象是什么?主要是确定谁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这个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了解。理赔对象确定后,这在一定情况下其实是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因为有人买了保险。接下来,让我们跟随边肖了解交通事故索赔的对象是什么。一、交通事故理赔的对象是什么?(1)车主一般来说,机动车造成事故时,机动车所有人会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是指享有、占有、使用、取得和处分机动车的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买机动车必须进行登记,进行日常管理。所以车主是交通登记机关登记的车主。但实际操作中,因为车主个人原因或过户不及时,也存在登记车主与实际车主不符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人会是谁?之后再分析。(2)行为人通常情况下,在所有人与机动车驾驶人一致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的,行为人即所有人是赔偿义务人。然而,现实中,车主与机动车驾驶人的分离无处不在。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通常对自己的交通事故负责,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3)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时,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被保险人在该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予以免除。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事故受害人对保险公司有直接索赔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2.交通事故理赔有效期多长?1.与个人无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的有效期,如车辆损失、车辆货物损失等。应该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2.明显的人身伤害损失。交通事故理赔有效期,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应为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但一年内未结束治疗或一年内未修复残疾的,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终止治疗或伤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尚在治疗中尚未伤残的,应当属于《民法通则》 139条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3.交通事故理赔有效期内的隐性伤害损失,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从隐患伤情被诊断或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之日起计算一年。4.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自收到调解结论之日起,根据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当事人一年,其他两年。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者人民法院审理后,受害人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从确诊后遗症之日或者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关系下注之日起计算
三。交通事故赔偿所需材料(1)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居住证明(如有);(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病历;(4)住院病历;(5)医疗费用发票、后续医疗费用证明、残疾辅助器具发票;(6)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缓工工资收入代扣证明(如有);(7)护理需要证明、护理费用发票或收据;(8)运输和住宿账单;(9)关于营养需求的诊断证明(如有);(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已鉴定);(11)未成年子女或老年父母的户口簿,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如有)的户籍证明;(12)酌情提供其他材料。通过阅读文章,相信你对交通事故理赔的对象及相关知识有自己的见解。文章中介绍了三种可以认领的对象,但在某些情况下,有些可能是重复的,有些则没有这个责任。所以你在理赔的时候,需要根据情况来确定。这是边肖为你整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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