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标准是什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下面小编在本文中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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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标准是什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下面小编在本文中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责任标准是什么?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调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造成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化、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都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如果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担责任。(4)交通事故无责任认定。公安机关无法对道路交通中的每一起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公安机关调查后不能确定任何一方违法行为的,交通事故不追究任何一方责任。应当严格限制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首先,对于应当适用推定责任的情形,不能适用交通事故不予认定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要千方百计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在任何一方的违法行为都不能被确认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该方的交通事故责任。(5)交通事故责任推定。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指公安机关逃逸或者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的行为。由此,在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推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何种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是什么?(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须由其行为引起,未实施行为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交通事故鉴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技术鉴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不考虑法律责任。103010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的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即因果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故障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当事人的行为”为依据。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首先要看“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然后再确定“行为人过错的严重程度”。(二)因果关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了作用,作用的大小。至于那些在事故中起作用的行为,只有那些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
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一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鉴定是技术鉴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时,只需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实际属于事故原因即可。(三)路权原则路权原则是区别对待的原则《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遇有交警现场指挥,交警应听从指挥;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保证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不同方式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现代交通设施为所有交通参与者提供了他们自己的路线。行人,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机动车都有自己的路线。但是,在目前的交通环境下,绝对的“专用道”少之又少,“过路”必然存在。在强调交通参与者各行其是的同时,也要规范交通参与者使用非其法定优先的道路的行为,即“以路会车”的行为。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参与者在使用非其法定优先的道路时,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安全。(四)安全原则1。合理回避原则。交通事故的形式千变万化,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有通行权的同时,如果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合理避让,主动维护安全。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分析事故双方的行为所起到的作用?责任划分是先确定一方违反了通行的规定,再分析另一方如何处理。然后以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来衡量双方行为的作用,划分责任。2.合理操作原则。合理的操作原则是:为保证交通安全,交通参与者应主动杜绝一些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但可能存在隐患的行为。实施上述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事故责任。103010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首先,每个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运行时都有自己的操作习惯,有些习惯对交通安全有隐患。但是法律不可能把参与交通时所有可能的行为都列出来。其次,法律再完善,也很难做到所有交通行为无一遗漏。法律实施后,社会上会出现新的事物参与道路交通运行,这些新的事物可能会对交通安全造成隐患。在适用合理操作原则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重点关注“虽无违法行为,但存在交通过错”的行为。(5)结果责任原则。人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确定这一原则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技术鉴定的客观性。从技术角度看,交通事故的原因可分为发生原因和结果原因两种,二者共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结果。严格来说,这两种原因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原因是打破交通平衡环境的主动,有一定的主动性。原因是在外界因素的作用下,能造成结果的因素具有一定的被动性。这两种原因并不是完全孤立的,有时一种原因同时包含发生因素和结果因素。例如,当一辆卡车超载运输硫酸时,ve
一般来说,原因的作用大于结果的作用,但是】事故中原因和结果的作用是不一样的,事故中的作用不能一概而论,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在充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交通事故鉴定是全面、客观反映交通事故原因的技术鉴定,应当客观、科学、公正地表述交通事故原因。作为证据,当事人的过错客观上造成了事故的后果或者是造成后果的原因之一,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责任。第二,增强交通参与者维护交通安全的意识。交通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交通参与者是其子系统。为了维持大系统的正常运行,子系统必须正常运行,这就要求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任何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都存在影响交通环境正常运行、导致交通事故的隐患。为了确保交通安全,任何人在参与交通时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对于违反交通法规,其违法行为是加重事故后果的原因的违反者,要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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