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宽限期是指保单到期之日后60天的宽限期,在此期间保单不会失效,客户可以继续赔付。本公司将于宽限期最后一天(如宽限期最后一天适逢节假日,则顺延)的次日零时作废保单。因此,客户通常会在此之前向公司缴...
1保险宽限期是指保单到期之日后60天的宽限期,在此期间保单不会失效,客户可以继续赔付。本公司将于宽限期最后一天(如宽限期最后一天适逢节假日,则顺延)的次日零时作废保单。因此,客户通常会在此之前向公司缴纳保费,以确保保单的有效性。2007年杭州本土教师李个案分析.如果你想知道更多关于保险宽限期,看看边肖。案例分析:杭州人李先生于2007年6月购买了一份公司的终身寿险,附加终身疾病10万元,年缴保费2700元。12月,向公司报告了一例被诊断为胃低分化腺癌的病例。该公司理赔员通过查询发现,李先生并未缴纳6月份的当期保费。两个月宽限期到期后,由于账户余额不足,保费仍未转账成功,导致保单效力中止。公司的理赔员遗憾地通知李先生,这次事故他不能获得理赔。李老师说她不能理解,她就是忘了存钱,不是还有两个月的宽限期吗?事实上,像李先生这样误解宽限期,没有意识到保险的保障功能的客户,每年都会遇到。那么,保险的宽限期到底是多少呢?保险宽限期对保险客户的意义是什么?边肖查询《保险法》,其中对“宽限期”的解释如下:《保险法》中的宽限期是指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第一次支付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或者自每次保险费到期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边肖采访了多年从事理赔工作的何忠人寿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出险,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支付保险费。已缴纳的保险费从当期保险费中扣除。在此期间,逾期保险费不计利息。但是一旦超过宽限期,对于客户来说,保障就无法实现了。我国《保险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宽限期过后未缴纳当期保费的,保险合同终止。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这里特别强调中止和终止的概念。中止是指客户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支付所欠保费及利息,从而恢复合同效力。但保单一旦终止,就无法恢复,只能退保。”经常听到一些客户说:“既然有两个月的宽限期,为什么不把钱在银行多存两个月,赚点利息呢?”「宽限期的目的,除了为有经济困难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更充裕的集资时间外,也为保单持有人无意拖欠保费提供一些保障。一般在交费期之前,保险公司会通过信函或短信提醒客户按时交费,所以还是提醒客户准确了解宽限期,按时缴纳保费。”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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