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车辆购置税哟什么内容(一)1。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等单位。2.申请车辆购置税申报...
![](https://oss.qcds.com/assets/image/web/car_none.png)
1佛山车辆购置税哟什么内容(一)1。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等单位。2.申请车辆购置税申报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2)车辆购置税申报33601所需资料。车辆购置税申报表(一式两份);2.业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360 (1)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含居住和暂住证)或《居民登记册》或军队(含武警)在内地的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省内居民,提供移民身份和居留证明;(3)外国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和入境居留证明;(4)单位和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3.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360 (1)在国内购买车辆并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纳税申报表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2)自用进口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征收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4.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360 (1)国内车辆,提供车辆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许可证通知书》,海关没收车辆合格证为《走私汽车、摩托车罚没证明》;5.有特殊计税价值和登记手续的车辆,应分别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三)纳税人申请期限。1.购买应税车辆自用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3.自产、捐赠、奖励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2佛山市公交、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质管理有哪些措施?《佛山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管理办法》如下:3360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管理办法》、《佛山市公共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第三条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服务资格管理制度。从事公共汽车或者出租汽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参加与经营活动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服务资格考试,取得市交通局统一制发的《佛山市公共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书》或者《佛山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公共汽车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第四条市交通局负责本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资质管理。各区交通局根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五条《服务资格证》是本市从事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的驾驶员接受管理和社会监督的凭证,由市交通局统一印制。第六条《服务资格证书》分为普通、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四个等级。各区交通局根据辖区内公交车、出租车司机的服务质量,定期对优秀司机进行星级评定,颁发不同等级的从业资格证。公交和出租车公司应该根据不同的级别提高工资或奖励星级持有者。第七条《服务资格证书》仅供本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污损,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营运时,公共汽车或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将其《服务资格证》放在车厢内悬挂服务资格证的卡槽上,出示本人证件,并展示品牌服务。禁止污损、遮挡,以接受监督。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驾驶员,可以申请《服务资格证》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ve
第九条申领《服务资格证书》需办理以下手续:(一)驾驶员向公司提交个人资料,填写《服务资格证申领登记表》(见附件1);(2)公司集中后,到企业注册地辖区交通局登记;(3)区交通局将报名材料上报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统一安排培训和考试;(4)考试成绩合格的,10个工作日内由辖区交通局出具《服务资格证》;该证书只能与劳动合同或其他就业证明一起取得;(5)申请《服务资格证》,司机公司到辖区交通局办理。第十条因试用期实际需要换发或遗失驾驶证的,经辖区交通局批准后,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30天的《佛山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临时证》。在有效期内,《佛山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临时证书》和《服务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受到相同的管理和社会监督。凭此证,可以从事公共汽车或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第十一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管理档案,对其经营行为进行动态管理和量化考核。第十二条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记录查询和举报制度。交通执法部门的违法处理系统要联网,公交车、出租车的违法信息要共享,让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准确及时地登记在档案中。因设备限制无法实施联网办公的,每月以报表形式向市交通局报告辖区内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违法情况(见表2)。市交通局统一保存公交、出租车驾驶员违法记录,并按月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各区交通局,实施跟踪管理。第十三条每月5日前,各公交、出租车公司以报表形式(见附件3)向交通局上报本公司驾驶员上月服务情况(受本公司处罚或奖励的情况)。区交通局统一汇总后报市交通局,实行档案录入和登记。如果司机有重大违章或者奖励,可以单独举报。第十四条每年1月底前,市交通局将对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通报。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后,方可继续从事公共汽车或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1)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由公司根据合同或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辞职;(2)司机获准离岗后,应将《服务资格证》交原公司,再由公司交区交通局注销。收到公司司机提交的《服务资格证》后,给司机发放证书回收证书。第十六条离职驾驶员在本市其他公交、出租车公司工作或回原公司重新从事公交、出租车驾驶工作的,应填写《服务资格证申领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公司变更、续签”字样),提交从业资格证撤回证明、身份证、公司任职证明材料,由任职公司统一报辖区交通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服务资格证。第十七条《服务资格证》等级调制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应填写《服务资格证申领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等级变化及换发”字样),向辖区交通局提交原资格证,然后根据考核取得的等级换发相应的《服务资格证》。第十八条《服务资格证书》污损的,持证人应当尽快申请补发。如需换证,持证人应填写《服务资格证申领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换证破损”字样),将原证交交通局
第二十一条、持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受到处罚外,应记录在《服务资格证》“违章记录”栏3360 (1)不按规定持证上岗;(二)未按规定办理《服务资格证书》、亮卡服务的;(三)不接受交通执法人员管理的;(四)无故拒载、中途弃客或者故意掉头的;(五)将乘客的遗失物据为己有;(六)不按规定收费,直接或变相收费、乱收费的;(七)在服务中刁难、咒骂乘客的;(八)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九)新闻媒体曝光或者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十)其他记录在案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在一年内累计违法记录三次以上的,必须参加市交通局统一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一年内累计违章记录五次以上的,取消驾驶公交车、出租车的服务资格,所持证件由市交通局收缴注销;一年之内,明星持有者每违规一次,就会被降一级,直至降为普通级。第二十三条。持证人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将被取消驾驶公交车、出租车资格,证件由市交通局收缴并注销。(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新闻媒体曝光并经群众投诉核实的重大违法行为,给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三)驾驶营运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四)组织或者参加非法集会或者系列会议,对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五)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第二十四条持证人应当接受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或者撤销《服务资格证书申领登记表》。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