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证过期,车祸拒绝理赔。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时驾驶证已过期为由拒绝赔付。永嘉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民事纠纷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被保险人仍需赔...
1驾驶证过期,车祸拒绝理赔。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时驾驶证已过期为由拒绝赔付。永嘉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民事纠纷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被保险人仍需赔偿车损一万多元。2007年9月,李永嘉老师花35万多元买了一辆丰田。9月7日,李小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2007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7日的车辆损失险。2008年4月9日凌晨1时40分,李先生驾驶一辆丰田车从永嘉瓯北前往上塘。途中与路上的防护墩相撞,车辆维修费共计13011元。2008年4月21日,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李先生驾驶证过期为由拒绝赔付。为此,李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保险公司称李老师的驾驶证有效期为2002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事故发生时驾驶证已经过期。在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如果驾驶证过期,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李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和告知,故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对李先生不产生效力。2驾照过期发生事故。驾照过期了,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事故理赔吗?杭州的文老师前段时间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因为驾照没有及时去年检,有效期超过一个月,保险公司拒赔事故车。结果一万多元的修理费只能自掏腰包。事故发生后,我发现我的驾照已经过期了。文老师的妈妈出事了。“一个多月前,我妈开车不小心撞到了石头。”文老师说碰撞挺严重的。整个右前轮爆胎,车门变形,擦了一大块漆。当然,看到自己心爱的车撞成这样的画面,我也很郁闷,不过还好有保险,文老师觉得有些安慰。于是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员赶到现场,填好表格,把车拖走了。但是问题很快就出现了。半个月后,当文先生拿着一万多元的维修发票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对方称费用无法赔偿。原因是驾照已经过期,保险合同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予赔偿。闻老师听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话后,急忙查看母亲的驾驶证,发现她应该是一个多月前办理的新驾驶证。不幸的是,他一时忘记了这件事。“不过,听说驾照到期后一年内可以办理验证手续。既然有这样的规定,那就意味着在此期间驾照仍然有效。那么,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偿是否合理?”文老师对此很困惑。商业保险有明确的免责条款。就此问题,我们咨询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于律师。于律师表示,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在合同中有明确说明。过期的驾照可以在一年内验证,和保险公司说的有效驾照不一样。现在的保险合同一般都会列出驾照失效的情况,其中一种就是年审到期。我们找到了最新的商业保险标准合同。在“免除责任”一栏中,涉及驾驶证的条款有两条:(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未通过驾驶证审验,未按期进行医学检查或者未依法通过医学检查,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驾驶证丢失、损毁、过期或者被扣留、暂扣、记满12分后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的车主驾照过期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后来,他们起诉到法院。由于保险合同是格式条款,双方理解不同,法院通常倾向于给格式条款的提供者一个解释,因此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类似案例发生后,保险公司摘录了“无有效行驶证”这一条,提醒律师,买保险时,保险公司会让你签合同。签字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所有保险条款,以便在发生意外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为了避免这样的麻烦,车主也要注意自己驾驶证的有效期,尽量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天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车管所申请换证。无证驾驶人对涉及人身伤亡的交通保险赔偿负责。我上面说的是单方事故,只涉及车辆损失险,不涉及第三者责任险。于律师表示,如果是非单方事故,不能仅仅因为驾驶证过期就作为强制险的借口。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强制保险仍然负责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没有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也予以赔偿。”现实生活中,也有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新华社。Com曾经报道过。2007年3月28日,郭某驾驶轻型翻斗车与骑自行车的王某相撞,致王某当场死亡。温州交警部门称,郭的驾驶证是别人的,郭负事故全责。于是,王的父亲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当时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司机是否没有有效驾驶证,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辩解的理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王死亡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共计5万元。“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是两个概念。这一规定只是意味着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并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对人身伤亡的责任。”于律师表示,这样的判决也体现了强制保险设立的初衷,即在加害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的帮助。后来我们仔细查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最新版本。关于责任免除,规定只列举了四种情况:(一)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和保险机动车辆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停业、行驶、停电、停水停气、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市场价格变动导致受害人财产贬值而造成的其他间接损失、修复后价值减少而造成的损失等。(4)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受害人受伤需要救助的,保险条例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救助费用,强制保险应当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行赔付,但可以从伤者处获得赔偿。在:j1azhao.com阅读以下信息。保险公司不会赔偿。同样,如果没有有效的dr
根据最新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1)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事故发生时没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或者临时移动证的;(二)未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3)被保险车辆在竞赛、检验、维修、保养过程中被扣留、征用、没收,整车被盗、被抢、被劫;(四)牵引其他未保险车辆或者被其他未保险车辆牵引的;(5)所有权转移,保险公司未办理更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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