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酒驾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驾驶者麻痹大意,心存侥幸。部分人员虽知道酒后驾驶是犯罪,但没引起重视。比如,有的人认为,夜间人少,酒后开车比较安全;有的人认为,距离短不会出事;有的人认为,饮酒已经过了几个小时不会出事。还有的人自恃驾驶技术高超,认为少喝点酒不碍事;有的人知道酒后驾驶违法,也知道公安机关查处酒驾,但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会被查到。
2. 驾驶者法律意识淡薄。在危险驾驶案件中,驾驶摩托车的人占不小比例。在摩托车驾驶者中,农民占很大比例,他们通常文化水平偏低,存在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淡薄。他们中有的人对相关法规不熟悉,没有依法对摩托车进行登记,没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无牌、套牌、无证驾驶摩托车成为危险驾驶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同时也暴露了摩托车管理方面的漏洞。
3. 酒驾事故的危害:
3.1. 威胁公共安全。酒后驾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毁的严重后果,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秩序形成严重威胁。
3.2. 浪费司法资源。危险驾驶案件多发,造成案件数量增加,不仅加大了公检法机关的办案压力,而且增加了看守所的羁押和监管工作量。
3.3. 容易引发社会问题。首先,因醉驾被判刑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如失去工作、无法照顾家庭等;其次,有的无业人员被关押期间会结识其他犯罪人员,被传上恶习,引发其他犯罪。
4. 酒驾事故的治理:
4.1.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应采取多种手段,开展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一是细化宣传,印制有关酒驾宣传资料,通过法律宣传、送法下乡等形式,发放到群众手中,让群众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二是通过庭审下乡、公开审判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
4.2. 加大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将酒驾查处常态化、制度化,采取不定期查处、分散查处、巡逻查处等方法,从而教育一批,震慑一片。
4.3. 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防体系。遏制酒驾、醉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公检法机关相互配合,建立快速办理机制,体现法律效果。同时需要加强与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