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十九条:如何理解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是什...
1.《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十九条:如何理解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是什么?下面,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第十九条如何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时,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详解】本条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合同期满后的续保义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于保护交通事故中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对保险单的持续有效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于被保险人来说,第一是必须投保,第二是在其拥有或者管理机动车期间,应当始终保持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因此,投保人应在保单到期后的合理期限内,将强制保险合同延续至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到期后,公司不能单方面决定合同的自然延续。虽然投保人必须投保,但是可以自由选择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申请人可以重新选择具有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受任何限制。在续保时,《条例》要求投保人提供上一年度的保单,以保证其保险连续有效。尤其是现行机动车安全检验办法修订后,新购置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六年内,每两年只需检验一次。所以有可能两年只保证一年应付安全检查。此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后,相关事故记录、交通违法记录等一系列承保信息将在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之间进行交换。保险人可以基于价格和服务水平的差异重新选择保险公司,但不得规避事故记录或其他交通违法记录,以寻求不合理的费率优惠。以上是鲁花边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可以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帮助您走出用车困境。2《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一条如何理解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在每次保险事故中对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如何理解《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下面,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第二十一条如何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以外的车辆人员和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详解】本条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和赔偿原则的相关规定。该条包括三层含义:(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车辆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符合以下条件: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投保强制责任保险的机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非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该条款也适用于在道路以外的场所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即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也负有赔偿责任。二是车外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车辆以外的受害人是指除被保险机动车所有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车辆人员,包括车辆驾驶员和乘客。人身伤害或死亡是指一个人的身体伤害或生命的终止。《条例》规定,人身损害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15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保险公司将根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和实际发生的费用,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坏。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及车内财产的损失,也不包括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折旧、修理后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及其他间接财产损失。第三,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是保险公司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责任限额,即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同时,保险公司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即赔偿的内容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亲友情况复杂,需要法律服务,还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咨询您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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