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证补领程序一、申请条件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遗失驾驶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违法行为记分记录未达到12分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吊销...
1机动车驾驶证补领程序一、申请条件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遗失驾驶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违法行为记分记录未达到12分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吊销、注销或者吊销的。二。办理地点(1)境外人员(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在车管所外事管理科办理;(2)其他人员可选择车管所、交通分局、大队车管所办理。三。提交材料(1)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机动车驾驶人照片2张。照片要求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申请人正面、正面、免冠彩色一人半身证件照一张。背景是白色的;不穿标准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表情自然,无明显扭曲。照片尺寸为32mm22mm,头部宽度为14mm~16mm,头部长度为19mm~22mm。四。机动车驾驶证收费标准为10元/证五、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六。身份证明是指:(1)本市居民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本市外省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和暂住证明。(二)现役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为军队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居住地址证明。(3)外国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四)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为外交部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七。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符合要求的,存储相关信息并录入信息-收费-制作并发放驾驶证八。办理依据:《退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9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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