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中为什么要由不负责任的一方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不等于无赔偿责任。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具有危险性,而行人相对于非机动车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
1交通事故中为什么要由不负责任的一方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不等于无赔偿责任。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具有危险性,而行人相对于非机动车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如何界定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1。如何界定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伤害至完全治愈期间(误工费),不能正常工作时,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补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费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有两种方法计算误工时间。1.固定收入是指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本应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按期取得,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丢失的。以一般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有限公司等财务不健全的私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必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才能认定。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包括两类人,一类是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收入能维持其正常生活的人员,包括包工头、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临时工)、家庭劳动者等。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丢失工作日期的标识。根据最高法《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规定,“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误工日期由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的休息日两部分组成。这是加尔各答
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有相关内容。如《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受害人是正在另找工作的退休人员,因其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法律政策明确认定的下列情形处理,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承认或者禁止的,按照原在岗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新增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增收入进行补偿;违反法律和政策,减少的收入不予补偿。6.这一规定与最高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号有所不同。前者的计算标准上面已经提到,后者规定受害人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时期的平均收入确定。103010中的赔偿标准高于规定。由于《若干意见》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条例》审理赔偿数额。同时,医院也要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赔偿金额计算的特殊规定。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费收入标准(因误工费减少的患者固定收入)。如何计算损失的时间是根据第20条,《民法通则》确定的。损失时间根据受害者损失的时间和收入确定。时间补偿金额=损失时间收入(日/月/年)损失时间II。损失时间33,360 (1)不连续损失时间。时间根据救治受害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人因受伤和残疾而连续丧失工作能力的时间,应从受伤和失去工作之日起计算至残疾确定之日前一天。(3)被害人因伤死亡的,从侵害开始,至被害人死亡时止(或者因被害人死亡,估计所得已由死亡赔偿金补偿)。对应的收入计算公式:(1)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费(日/月/年)*误工费注3360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受害者能否负担得起,这是一个执法问题。(2)无固定收入:a。如果受害人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是:那么误工费=误工费(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意:的收入证明包括纳税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等。b .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标准化标准):误工时间=误工时间(天)上一年度同行业、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3360“类似行业”的判断标准3360 行业分类标准;同行业社会评价标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标准(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被诉法院所在地”)。实践中一般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对本辖区(每年5月左右)相关数据所做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以江西为例,如《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中的赔偿项目参考指标。其他备注:1。误工费包括:工资、经费、津贴、班费等。2.误工费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3.补偿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差额补偿原则)。例如,当受害人是一些单位的员工时,当他/她因受伤而失去工作时,单位不得扣留他/她的部分或全部收入。4.当受害者是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损失的商业利益的损失。因为商业利益不是单纯由经营者的劳动创造的,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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