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车-电动车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
1自行车-电动车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城市快速路和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快速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静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在车辆应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由机动车方全额赔偿,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现行规定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赶赴现场,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进行专业检验。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2自行车从机动车上掉落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和其他用于公共交通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上行驶供人乘坐或者用于运输货物以及进行特殊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由人力或者畜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以及由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和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5)“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因车辆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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