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是为了依法、公开、规范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研究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推动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各相关环节存在的安...
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
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是为了依法、公开、规范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研究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推动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各相关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事故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而制定的。
深度调查的目的和要求
深度调查的目的是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
深度调查的范围和主体
深度调查的范围包括对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的主体是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深度调查专家组的组建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聘请在驾驶人、车辆、道路、事故调查、检验鉴定、危化品管理、安监、刑侦及法律等领域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专业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建深度调查专家组,参与或者指导开展深度调查。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建深度调查专家组。
深度调查的内容
深度调查除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GA/T 1082)调查之外,还应当重点开展以下调查:
1. 驾驶人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分、事故记录及处理情况,驾驶培训、考试、审验、从业资格及参加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事故发生后的安全防护和自救互救情况,以及身体状况、家庭状况等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其他因素;
2. 机动车登记、检验、维修保养等情况及拼装、改装嫌疑,整车、主要安全部件和系统的安全性能存在的问题;
3. 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道路安全设施、管理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 对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进行调查。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