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中是否要赔偿对方的经营损失?交通事故中的营运损失可以根据车辆的日总成本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计算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https://oss.qcds.com/assets/image/web/car_none.png)
1交通事故中是否要赔偿对方的经营损失?交通事故中的营运损失可以根据车辆的日总成本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计算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修复受损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抢救费用;(二)因车辆丢失或无法修复,购买相当于交通事故发生时受损车辆价值的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营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而造成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索权的时效期间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2交通事故索赔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据:1 .医疗费用凭证是指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2.损失时间、护理费用和营养费用的证据。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未作出“三费”鉴定的,应当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三费”鉴定,并根据鉴定报告向对方索要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3.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住宿费用证明,包括其亲属参与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住宿费用证明和误工费证明。4.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提交至《伤残鉴定报告》;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未作伤残鉴定的,应当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伤残鉴定的书面申请。根据伤残评定等级,要求对方赔偿伤残生活补助费。5.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需要准备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提交医院的证明,残疾器具费用凭医院的证明按照通用器具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第二十五条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第三十条本条第一款规定,补偿权利人证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高于补偿标准的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