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的发生意味着交通事故需要处理。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由相关交管部门处理,但很多人不知道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边肖给大家带来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内容。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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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的发生意味着交通事故需要处理。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由相关交管部门处理,但很多人不知道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边肖给大家带来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一、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损失后,召集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损害调解。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自处理丧葬事宜的规定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有关人员和调解员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立即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发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结论书,由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发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交通事故处理的认定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应当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规则或者标准。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到现场,公开调查取证。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笔录。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和事故原因分析;(四)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或者事故原因;(5)名称和
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发送受害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况以及调查所掌握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认定受害人无责任。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不能查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和调查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三。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扣留车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证明,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拍卖、拆除非法拼装、报废至报废标准,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事后报警的时限。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检验鉴定期限要求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查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副本后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鉴定。复检、鉴定、评估申请限一次。复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事故确认的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能当场调解损害赔偿纠纷。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一)已经勘验、检验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之日起
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和调查了解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习限一次。调解期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解。并在八天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1)。造成死亡的,从丧事约定时间结束之日起计算;(2)造成人身损害的,从治疗结束时起算;(三)因伤致残的,从致残之日起计算;(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算。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和期限《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勘验交通事故现场,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1)第5项(委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20项、第10项(检验鉴定应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毕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40日。(2)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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