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给交通事故赔偿怎么办?(1)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作为受害方,也可以请求交...
对方不给交通事故赔偿怎么办?(1)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作为受害方,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调解。对于事故中执法部门的意见,可以同意调解,尽快支付金额。(2)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当闹事者拒绝赔偿,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只能通过诉讼全额赔付。如果投保了“三险和车损险”,那么此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即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维修费用后,再向责任方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如何起诉交通事故赔偿?根据相关规定,检方要求交通事故赔偿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一般需要包括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交通事故赔偿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予以记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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