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节能降税一词被解释为促进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汽车和造船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节能与使用新能源的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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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降税一词被解释为促进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汽车和造船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节能与使用新能源的车船税政策通知如下:1 .2012年1月1日起,节能汽车车船税减半征收;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二、对于为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而减免的车船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联合发布实施和管理。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进行管理。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目录管理规定(一)认定标准。节能乘用车的认定标准为: (一)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2)综合工况油耗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具体要求见附件1;(三)已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是: (一)在中国境内许可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2)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3)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换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常规燃料消耗量标准中相应目标值相比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油耗(不含电能转换油耗)与同类车辆相比应低于60%;(4)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节能商用车与其他车辆的认定标准另行制定。(2)申请程序。符合上述节能标准并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目前正在生产(进口)和已经生产(进口)的车辆,由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或《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上市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3。(3) 《目录》审核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审核,并不定期发布公告《目录》,明确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和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以及属于车船税减免范围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核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目录》型号的专项检查,对《目录》型号的产品质量和性能指标进行抽样核查。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或提供其他虚假信息骗取《目录》资格的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取消其申报车型享受车船税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四、节能、使用新能源船舶认定标准,可怕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HEV)是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具有一定纯电里程,并能从车外设备获取电能的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是指以燃料电池为动力的汽车。七、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做好《目录》车船税减免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本地区相关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督促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做好《目录》申报工作,积极落实节能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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