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祸脑溢血损失时间的天数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1.车祸脑溢血损失时间的天数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车祸脑溢血损失的天数从伤残判定时间开始计算。受害人有稳定收入的,误工费由本人计算;没有稳定收入来...
1.车祸脑溢血损失时间的天数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1.车祸脑溢血损失时间的天数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车祸脑溢血损失的天数从伤残判定时间开始计算。受害人有稳定收入的,误工费由本人计算;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提供近三年证明的,按照当地同类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是《解释》的前提。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依据。他们认为灾民确实需要补充营养品作为辅助治疗,并对所需营养品的水平进行评估,然后确定具体的营养费用。医疗机构不提供营养建议的,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营养费用不予补偿。在一些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营养补充剂进行辅助治疗,不是普通人能决定的。必须借助专业意见来确定。因此,在确定营养费用补偿金额时,应征求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应包括是否补充营养、强化营养的时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建议应根据辅助治疗的需要。对于个别病例,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建议,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不需要支付营养赔偿金。医疗机构不经审查和质证就出具营养意见书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医疗机构的意见只是参考,不是依据。由于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和医疗市场竞争的影响,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很难做到公正、科学、准确。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二、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交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如下:3360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1)证明被害人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卡、领取工资的工资条、银行对账单等证据。(2)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被害人的雇主在被害后未能扣留或扣缴其全部收入的,其误工费不应补偿或少付。如果有,可以和受害人的雇主一起向法院申请调查。比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并不是停发工资给员工或者请病假的员工,而是按照当地的规定扣发部分工资。2.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被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用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4.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证明自己从事的行业,可以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因交通事故,脑溢血住院造成的时间损失,肇事者需要赔偿,但赔偿不应该直接提交给肇事者,而应该提交给交通管理部门,证明他们确实工作了,同时提出赔偿要求,才能得到赔偿。2车祸住院可以用医保报销吗?社保医保(包括互助医疗)交通事故不报销,只由事故方负责赔偿,但医保可以报销部分药品。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很难向肇事者寻求赔偿,因此很难报销
二是交通事故本身全责,因自身过错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保险部门必须予以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2)应由第三方承担;(3)应由公共卫生承担;(4)出国就医。依法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第三人无力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2)应由第三方承担;(3)应由公共卫生承担;(4)出国就医。依法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第三人无力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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