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考试安排规则"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用户首次受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及其他服务的时间为排序时间;2.如果不是第一次预约科目一考试,最后一次考试时间为排序时间;3.成功用户因自身原因取消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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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考试安排规则"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用户首次受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及其他服务的时间为排序时间;2.如果不是第一次预约科目一考试,最后一次考试时间为排序时间;3.成功用户因自身原因取消预约的,取消时间为分拣时间;4.如果同时满足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则以最晚的时间为排序时间。注意:重中之重是安排考试。系统已经安排好了。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二条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车管所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一日内出具驾驶技能考试合格证明。驾驶技能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在有效期内未完成考试的,已通过考试的科目成绩作废。第二十四条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野外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依次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前一科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后一科。2驾驶扣3分的情况有哪些?1.驾驶载客汽车(不含公交车)和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以低于每小时20%的速度驾驶其他机动车的;3.驾驶船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30%的;4.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5.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6.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7.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10.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11.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发生故障或者停车后,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示标志的;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夜间或者在危险路段行驶,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掉头或者超车的;(二)有可能与对面来车相遇的;(三)前方车辆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或者工程救险车的;(四)通过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不具备超车条件。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行驶,让有优先权的行人和车辆先行通过。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当你在车道减少的路段或路口,或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听从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如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应减速或停车,确认安全后通行。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当行人穿过人行横道时,他应该停下来让道。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应当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装载应当符合核定的装载质量,严禁超载;装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装载物不得洒落或散落。机动车携带超限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输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应当按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四十九条机动车不得超过核定人数载客,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机动车需要搭载操作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如难以移动,需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扩大警示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通行权。第五十四条公路养护车辆、工程车辆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辆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道分隔的限制,但不得逆向行驶。第五十五条禁止拖拉机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市的公路和道路上通行。禁止拖拉机通行的其他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用于货运,但不能载人。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停放在指定的地点。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但是,根据本法第三十三条划定的停车位除外。道路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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