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造成骨折,对方如何要求赔偿?对方全责的,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限额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
1交通事故造成骨折,对方如何要求赔偿?对方全责的,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限额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权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百一十八条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给予赔偿;侵权人遭受的损失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2车祸骨折后回家休养有陪护费吗?是的,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出院后的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时长、护理水平综合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同等级别从事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当计算到被侵权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被侵权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侵权人伤残后的护理等级,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伤残辅助器具的配制情况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等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生活需要增加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对被害人亲属的丧葬费,除按抢救待遇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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