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交通肇事逃逸案犯交通肇事罪是重罪,交通肇事逃逸是附加罪。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有案例可看吗?那是肯定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更多2018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接下来请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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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交通肇事逃逸案犯交通肇事罪是重罪,交通肇事逃逸是附加罪。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有案例可看吗?那是肯定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更多2018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接下来请看详细介绍。一、2018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2005年10月26日,李驾驶无号牌的变形拖拉机行驶至西流线13km 600m处时,与道路左侧对向骑自行车的罗高高迎面相撞,致罗受伤。李某将被害人罗某高送医院抢救,罗某因伤势过重死亡。交警大队认定李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因未能与被害人家属就经济损失赔偿达成一致,李某在逃。2008年6月26日,李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4.2万元,7月2日投案自首。【争议焦点】李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众说纷纭。第一种意见认为,逃逸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与现场紧密相连的时间和空间内(包括时间和空间的延续)逃逸,从而耽误了被害人获得救助的宝贵时间。法律之所以将逃逸规定为加重情节,是考虑到被害人的生命安全,避免被害人因行为人逃逸而延误治疗。本案中,李某因无法与被害人家属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主动将罗高高送医院抢救后在逃,后主动投案自首,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第二种意见认为,李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仅仅指现场逃逸,还包括与现场紧密联系的时空逃逸。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要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后逃逸不仅限于逃离交通事故现场,还包括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逃逸。即使行为人将被害人带至医院后逃逸以逃避法律制裁,也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例分析】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肇事逃逸可能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从而延误救治时间,造成受害人残疾或死亡等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交通肇事人来说,救死扶伤是他的道德义务,也是他的法律义务。交通肇事人违反了最基本的救死扶伤义务,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于普通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规定加重处罚情节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受害人,而仅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归案,这种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行为相去甚远,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加重处罚的初衷。此外,如果因其他原因被认定为及时救助被害人后逃逸,也不利于鼓励加害人采取积极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本案中,李在事故发生后,尽到了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的义务,后因未达成赔偿共识才得以逃逸。随后,李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投案自首,故不能认定李某系交通肇事逃逸。二。2018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二)连霍高速玉门段“1.12”事故经过2018年1月12日19时18分,四川仪陇县新郑镇驾驶人魏某某驾驶新A T93轿车行驶至连霍高速(G30)2485km 100m处(玉门市金池镇境内)
事故原因王某某使用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其驾驶的机动车尾部未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他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不到60公里的超低速度行驶,肇事后逃逸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抢救受伤人员而改变现场时,应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路人应当给予协助。”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载货汽车、挂车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粘贴车身反光标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喷涂相关标志。”第七十八条第一款:“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速,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由逃逸的一方负全部责任。”规章制度。三。2018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三)2018年4月洛阳市死亡人员交通事故:2018年3月30日19时50分许,李某思驾驶北永盛牌机动三轮车,沿洛阳市环城北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吴京路西65米处,徐某驾驶人力三轮车时,自西向东驾驶李某月。因李某思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致使机动三轮车车头右侧与人力三轮车车尾左侧及李某月四肢接触,造成李某月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思弃车逃逸。2018年4月5日22时许,李某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事故原因及责任:李某思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李某思应对事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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