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保险纠纷怎么办?王先生给自己的汽车保了险。保险期内汽车自燃,不久后汽车被盗。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被驳回,对方给出的理由是王先生遇到的情况属于保险合同的免责范围。王先生为此起诉至法院,向保险公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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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保险纠纷怎么办?王先生给自己的汽车保了险。保险期内汽车自燃,不久后汽车被盗。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被驳回,对方给出的理由是王先生遇到的情况属于保险合同的免责范围。王先生为此起诉至法院,向保险公司索赔24000元。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2007年9月,王先生以自己的名义在保险公司为桑塔纳办理了机动车保险。在保险期内,汽车自燃,消防队认定起火原因是汽车仪表盘内的接线故障。为修复故障,王先生花了2340元维修,却未能向保险公司索赔。2008年1月20日,汽车被盗,被盗保险金22272元。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再次被驳回。王先生认为,投保时保险公司没有明确说明免责条款,遂起诉至法院。保险公司回复称,保险期间王先生的机动车发生了火灾,但公司没有接到王先生的报案。车辆维修费用不在保险条款规定的赔偿范围内。保险期间车辆被盗,公司接到王先生的理赔申请,发现机动车未年检,遂作出拒赔决定。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保险公司是否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了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对此,王先生辩称,保险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保险条款,也没有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但保险公司认为已将保险条款和保单交给王先生并作出说明,但除保单底部的重要提示外,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据。故法院对保险公司的答复不予采纳,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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