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与责任保险的区别。关于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第三者”。第三人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因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
1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与责任保险的区别。关于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第三者”。第三人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因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被保险人遭受仲裁或诉讼费用,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保险公司将进行超出责任限额的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机动车交强险(简称交强险)推出后,第三者责任险变成了非强制保险。因为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赔偿比较低,可以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强制保险的补充。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2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和责任险的区别?两者性质不同。“第三者责任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自愿的方式签订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这是自愿的。两者目的不同。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开展“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公益。它主要是国家为了弥补交通事故中第三人遭受的损失,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所以整体上只是实现了微利。三种归责原则是不同的。103010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在“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机动车应当依法对第三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对第三者不承担法律上的经济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就不需要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无论交通事故中受伤害的第三者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三者的损失。”可见保险公司的赔偿是强制性的。无论被保险机动车在法律上是否应当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都必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这四种补偿方式是不同的。“第三者责任险”只能向受伤害的第三者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将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及时快捷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两者遵循的法律不同。“第三者责任险”的法律依据是010301
03010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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