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接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办?申请伤残鉴定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不认可鉴定结果的,自行申请鉴定的,可以重新申请。我们的法律不限制他们申请伤残鉴定的次数。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在不提供其申请的...
1不接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办?申请伤残鉴定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不认可鉴定结果的,自行申请鉴定的,可以重新申请。我们的法律不限制他们申请伤残鉴定的次数。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在不提供其申请的伤残评定结果的情况下,委托其他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交通事故责任方对受害人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再次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不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作出不批准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复检鉴定以一次为限。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有哪些:1。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户口本);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3.交通事故证明;4.病历、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小结;5.x光片、CT片和报告单。【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应当自发现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精神病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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