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交规要扣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扣12分。酒后驾驶机动车也要扣12分。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超过核定人数20%的,扣12分。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扣12分。上道路行驶的...
1.新交规要扣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扣12分。酒后驾驶机动车也要扣12分。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超过核定人数20%的,扣12分。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扣12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扣12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过中央分隔带倒车、逆行或者掉头的,扣12分。驾驶公共汽车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将被扣12分。连续驾驶中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者不足20分钟的,扣12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扣12分。根据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允许,黄灯表示警告。103010第五十条《劳动法》第十三条2新交通法规罚款扣分标准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本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4月1日起施行。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情况如下:3360。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记12分:(一)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和校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通过中央分隔带倒车或者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以每小时20%以上的规定速度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每小时50%以上的规定速度驾驶中型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的;(十)连续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时间不足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记6分:(一)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载客汽车(不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四)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中型客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五)驾驶中型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其他时速超过20%未达到50%的机动车的;(六)违反规定驾驶超过核定重量30%的货物或者载客的;(七)驾驶公共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九)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十)驾驶装载超限不可分解物品的机动车,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不悬挂明显标志的;(十一)驾驶装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二)隐瞒或者骗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的;(十三)连续驾驶除中型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不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记3分:(一)驾驶公共汽车(不含公交车)或者校车以外的公共汽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不足20%的;(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以低于规定时速20%的速度驾驶其他机动车的;(三)驾驶超过核定重量30%以下的货物的;(四)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五)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六)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未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的;(九)驾驶机动车不超车、避让或者逆向行驶的;(十)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记2分:(一)不按规定驾驶、停放机动车通过路口的;(二)驾驶机动车、拨打和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或者穿插等候车辆的;(六)未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七)驾驶载有学生的校车,不放置校车标牌,不按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核定路线行驶的;(八)校车接送学生时,不按照校车停靠站的规定停车的;(九)校车不搭载学生上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学校标志灯和停车标志的;(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11)学校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
5.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记1分:(一)未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不符合规定的;(三)驾驶机动车装载货物的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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