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有充分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的,有权请求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2.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作出变更或注销原交通事故...
1.受害人有充分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的,有权请求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2.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作出变更或注销原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3.代理人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交通大队依职权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当事人逾期提出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查限于一次。2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不满意怎么办?如果我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不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当事人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第三,如果有证据证明交警办案有问题,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监察等正常渠道反映情况。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发现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03010第一百零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警务人员和纪律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和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