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1.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的,在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
撞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1.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的,在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三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下,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人重伤,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即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或者报废机动车,严重超载,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在一年至二年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数、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每增加一人重伤,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二)“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每多死亡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三)无能力赔偿额达到三十万元的“造成公共危害”情形,无能力赔偿额在三十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十万元,无能力赔偿额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增加两个月至四个月的刑期。(4)一人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为重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三)明知其
2谁的责任撞了违章车辆肯定是你的错。只有少数情况下,你打了别人,但这是别人的错。第一,对方变道,进了你的车道,你撞了他是他的错。二是入行的人想让那些开车上路或者出道的人。第三,对方不遵守交通规则,比如反方向行驶,闯红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没有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路段,禁止停车(二)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小于4m的狭窄道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三)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禁止停车;(4)车辆停止前。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5)路侧停车应当靠近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车人员或者装卸货物,并立即驶离(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道路上停车上下车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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