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擅自改变车辆外观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200...
1.擅自改变车辆外观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标志或者放大标志不清晰的;(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志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行驶的;(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后下防护装置和在车身上粘贴反光标志的;(四)机动车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在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的;(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机动车现所有人未在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车管所,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向户籍所在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转籍的。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观和已登记的相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2擅自更改车标会受到什么处罚?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改标行为可以认定为擅自改变机动车特征和型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变更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码的;(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改标行为可以认定为擅自改变机动车特征和型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并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销售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销售额的罚款。机动车辆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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