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车撞了,对方跑了,对方逃了。其实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负责人都有意识停车,但没有注意对方,就趁机逃跑,没有主动留下“车牌号、身份证号、电话”这三条信息,因为这三条信息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1被车撞了,对方跑了,对方逃了。其实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负责人都有意识停车,但没有注意对方,就趁机逃跑,没有主动留下“车牌号、身份证号、电话”这三条信息,因为这三条信息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表”中必须填写的内容。这时候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第二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根本不停车,直接逃逸。此时也要第一时间记录事故车的车型、型号、颜色、车牌、受损部位。如果有行车记录仪录视频就更好了。如果没有行车记录仪,最好在事故车辆逃跑时拿起手机拍下事故车辆。即使不清楚,也要尽量留下可以挽回的线索。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2对方全责被车撞。被车撞后的修车费用由对方承担。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交警有责任,直接去法院起诉,把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也带进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并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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