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损失鉴定要经过哪些步骤?无论发生交通事故还是某种事故,机动车都是受损的。只要投保了相应的车险,此时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是理赔前还是要鉴定车辆损失的,那么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有哪些呢?下面...
1车辆损失鉴定要经过哪些步骤?无论发生交通事故还是某种事故,机动车都是受损的。只要投保了相应的车险,此时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是理赔前还是要鉴定车辆损失的,那么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1.车辆损失鉴定有哪些步骤?事故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按以下步骤办理:(1)交通事故中的车辆、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机构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评估车辆价格损失时,有关各方均应在场。对于涉及保险的车辆、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旷工处理)。(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的鉴定,原则上应当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7天。(3)当事人对已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4)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二。车辆损失价格的计算方法在价格评估实践中,我们总结了以下两种分析计算方法,供您在申请保险理赔时参考:(1)假设交易分析计算方法:假设受损车辆在市场交易条件充分的情况下,经过修理后拍卖或出售,综合分析车辆事故发生前的可交易价格与可变现价格的差额,从而计算出评估对象的折旧损失价格。这种方法实质上是市场比较法的综合应用。分为以下三个步骤:第一步:根据估价对象的现有资料,采用市场比较法分析计算估价对象在事故发生前即评估基准日之前的可变现价格。第二步:综合确定估价对象的折旧损失系数。一般来说,旧机动车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即使修好了,其安全性、使用性等性能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拍卖或出售时,折旧损失系数一般为原车受损前可变现价格的10至30(有的甚至达到或超过50,视车辆本身、受损部位和修复程度而定)。根据调查了解的购买时间、车辆等级、车辆使用性质、受损前的新状况(特别是受检者在本次受损前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修理厂家、修理级别等情况,参考上述市场交易惯例,结合估价人员的经验,综合分析确定估价对象的折旧损失系数。第三步:根据事故发生前评估对象的可变现价格和修复后评估对象的折旧损失系数,计算评估对象的折旧损失价格。公式如下:P=P1rP——估价对象折旧损失价格P1——估价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前的可变现价格R3354估价对象折旧损失系数(二)修理项目分析计算方法:根据损坏车辆的修理计划(参照科学的修理计划),逐项分析修理项目,根据车辆修理总费用和汽车租赁行业的通行做法,计算估价对象折旧损失价格。据专家调查,目前汽车租赁公司的格式租赁合同中有一条约定条款,主要内容是: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出租方必须修复原车,并赔偿一定数额的“加速折旧费用”(规定因地、因公司而异,一般
这种方法基本分为三步:首先分析评估对象的修理方案,区分是“内伤”还是“外伤”,即分析修理方案中哪些项目与安全性能有关,哪些项目可以修理,分析更换项目和修理项目的比例(包括总项目比例和修理费用),分析修理后的车辆检测技术报告。在此基础上,结合租赁行业规定,综合确定受损车辆折旧损失系数(又称“加速折旧补偿系数”);其次,根据估价对象的使用寿命与租赁车辆的使用寿命相比较,确定一个可比系数;最后,根据最佳修理方案计算出的总修理费用、车辆折旧损失系数和使用寿命可比系数,计算出车辆折旧损失金额。公式如下:P=P=ABCP——评估目标折旧损失价格A——车辆修理总费用B3354车辆折旧损失系数C——使用寿命可比系数根据以上两种计算方法,综合确定折旧损失价格。结合受损车辆的性质、行驶里程、事故前车辆的维修状况等相关因素,确定采用算术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车辆的折旧损失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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