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交通事故认定新标准明年1月1日起实施。鉴于现有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仅作原则性规定,缺乏统一标准,执法民警自由裁量权较大,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近日发布《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以下...
1山东交通事故认定新标准明年1月1日起实施。鉴于现有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仅作原则性规定,缺乏统一标准,执法民警自由裁量权较大,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近日发布《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故障分为严重和一般《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定性分析后,应当根据过错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对事故责任进行定量分析。过错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和一般过错行为。道路交通事故影响较大、过错程度严重的,为严重过错,当事人对事故负较大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起较小作用,具有一般过错程度的,属于一般过错行为,当事人对事故承担的责任不大。根据事故中当事人过错行为的主动、被动和隐患的形态特征,认定当事人的严重过错行为和一般过错行为3360 (1)主动行为是指在接近对方或主动接近对方时,突然改变运动状态,使对方难以避让的过错行为,属于严重过错行为。(2)被动行为是指在对方处于持续稳定的运动或静止状态时,通过采取措施可以避免的过错行为。是对方很容易及时发现的一般过错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严重过错。(3)隐患行为是指存在安全隐患的人、车、路的过错行为。应当避免而不能避免的道路交通事故,属于严重过错;不可避免和可避免的道路交通事故是常见的过错行为。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确定其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2)因双方过错行为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33601。如果一方有严重过错,另一方只有一般过错。有严重过错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2.双方同时存在严重过错行为的,一方有大量严重过错行为的,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严重过错行为次数相同的,一般过错行为次数较多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3.双方只有一般过错行为的,一般过错行为较多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4.双方的过错行为程度和数量相同的,应当承担相同的责任。(3)道路交通事故由三人以上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按照上述规则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各方均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根据推定原则认定责任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推定原则确定责任。 (1)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一方负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驾车逃逸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同等以上责任。(2)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如有上述情况,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教练学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教练承担事故责任,教练不承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不能查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本应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按期取得,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丢失的。以一般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有限公司等财务不健全的私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必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才能认定。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包括两类人,一类是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收入能维持其正常生活的人员,包括包工头、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临时工)、家庭劳动者等。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丢失的工作日期的标识。根据最高法《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规定,“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误工日期由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的休息日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治疗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拒绝休息的,不收取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伤残的,在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伤残人伤残后不再补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应当合理补偿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未成年人等无劳动收入的患者,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退休人员损失时间的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在《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正在另找工作的退休人员,因其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法律政策明确认定的下列情形处理,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承认或者禁止的,按照原在岗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新增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增收入进行补偿;违反法律和政策,减少的收入不予补偿。6.这一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号有所不同。前者的计算标准上面已经提到,后者规定受害人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时期的平均收入确定。103010中的赔偿标准高于规定。由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条例》、《民法通则》审理赔偿数额。同时,医院也要注意一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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