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证注销后如何收回?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恢复业务:在有效期内或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提交体检证明后可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到期超过一...
1驾驶证注销后如何收回?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恢复业务:在有效期内或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提交体检证明后可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到期超过一年的,按照驾驶证到期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一天后可以恢复考试科目;有效期超过三年的,所有科目都需要复试。超过一年未换证不满三年的,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直接申请参加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有效期超过三年的,所有科目都需要复试。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驾驶证条件的,可以依照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的规定,直接申请参加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有效期满未换发而被注销的;(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而被注销的;(3)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四)因身体条件暂时达不到要求,原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撤销的除外;(六)军队、武警部队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过期的;(七)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过期的。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过期的机动车驾驶证。2驾驶证注销条件:机动车驾驶人死亡、身体不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超过一年未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的,车管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管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二)申请注销;(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申请注销的;(四)身体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病、眩晕、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影响身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六)被发现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正在接受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对长期依赖的精神药品成瘾的;(七)机动车驾驶证超过一年未换发的;(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且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九)年满60周岁,持有仅适用于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年满70周岁,持有仅适用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10)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或者驾驶执照被依法吊销的。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宣布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第一款第七项情形下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未满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有本规定第八项情形之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