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期内退换车需要折旧吗?不是,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汽车“三包”要求退车、还车折旧或收取合理使用费,违背了上述原则,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如果...
1保期内退换车需要折旧吗?不是,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汽车“三包”要求退车、还车折旧或收取合理使用费,违背了上述原则,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如果卖方对缺陷进行说明,只能对缺陷进行免责,而不能对整车进行免责。1.合理确定汽车易损件目录。《意见》指出,《征求意见稿》没有公布汽车易损件目录,现在有些厂家把整车所有可转动部分都列为易损件,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用于备件,如轮胎和雨刷。这些无疑是磨损的零件。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生产商和销售商必须而且应该承担“三包”责任。提供备用车的有限时间应该缩短。第二十六条之二。《征求意见稿》规定.修理备件等待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备件或者给予合理的运输费用补偿。《意见》指出提供备用车需要5天以上,时间太长。因为汽车三包期内的质量问题是经营者的责任,其故障已经影响到消费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所以所谓的五天期限需要缩短。3.免费还车,算实际里程比较合理。103010第23条规定3360“国内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内,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严重安全事故。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负责免费退货。”《征求意见稿》指出“汽车三包”是凭发票“买车”的时间,但消费者提车的时间往往是错误的。再加上验车、上牌,消费者真正开始用车的时间大大推迟。因此,在有限的返回时间内,应充分考虑这些客观因素。4.应明确指定第三方进行质量评估。《意见》指出,希望汽车“三包”规定能够明确指定第三方鉴定机构,举证责任向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倾斜。同时,国家应大力发展第三方鉴定机构,解决质量问题却没有鉴定的困境。5.避免重复修理同一故障。《意见》第三章中,修理者的义务应参照《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规定修理后的产品可正常使用30天以上,避免因同一故障重复修理。2三包政策有哪些特别说明?众泰汽车在接受《部分商品修理更换货币责任规定》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传统燃油车,新能源车三包存在一些困难,原因是更新程序多,车辆系统使用方式不同,但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消费者的问题。众泰方面对《产品安全与召回》记者表示,将“电气三系统”纳入“三包”主体部分是有必要的,但条款需要特别说明。由于汽车“三包”规定的高度集成,维修方式和时效与传统维修有所不同。比如电控3360由于国家标准和地标要求,每年都会更新,所以刷新系统是很常见的事件(所以不能适用网上的五修标准)。很多服务站无法维修电池(园区),需要返厂(电池厂),从拆解、出货、维修到出货、装车、发货。这个周期至少2周(在物流运输畅通的前提下),电池本身就是危险品。稍有延误就超过15天,达不到汽车三包规定的最长保养时间。建议从实际维修的角度完善汽车三包规定。系统刷新不能包括在维护时间的计算中;维修时间不能按照最长35天计算;保修金额也要重新计算,不能完全参照传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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