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对方处理不了怎么办?对方当事人未能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一)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
1交通事故对方处理不了怎么办?对方当事人未能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一)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一)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八十五条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司法确认。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存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结论后十日内书面申请。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对方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对方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向对方申请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和车辆抢救费用;营运车辆应当赔偿停运期间的损失,非营运车辆应当支付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合理运输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修复受损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抢救费用;(二)因车辆丢失或无法修复,购买相当于交通事故发生时受损车辆价值的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营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而造成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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