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需要支付哪些费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用:按照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计算,据实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必要的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
1交通事故需要支付哪些费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用:按照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计算,据实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必要的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误工费减去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护理人员在伤者住院期间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自伤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岁,最低不少于10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六)残疾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准备具有补偿功能的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常用用具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规则或者标准。03010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七十六条2交通事故学生误工费赔偿标准存在吗?学生通常不会损失时间,但需要补偿其他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2004年5月1日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201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1。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3360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2.残疾赔偿金的项目和标准3360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d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4.精神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除非债务人书面承诺支付货币补偿,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误工费的存在只能在当事人开始工作后才能合理处理,而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是完全不可能获得收入的,所以不存在误工费。但是受害者的其他费用还是存在的,只要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就可以了,但是对于相关程序的操作还是有很大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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