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多次进行,同一交通事故只能进行一次伤残鉴定;在法院诉讼阶段,对方或其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且法院允许的,可以进行二次伤残鉴定(重新鉴定)。评估应在15天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多次进行,同一交通事故只能进行一次伤残鉴定;在法院诉讼阶段,对方或其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且法院允许的,可以进行二次伤残鉴定(重新鉴定)。评估应在15天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期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本机构印章。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查鉴定时间;(5)依据和结论意见。如果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应该有一个分析和证明的过程。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员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表;2.携带损伤初始阶段和治疗结束后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诊断报告;3.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评定被抚养人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鉴定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5.评估应基于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的治疗结束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补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表中注明;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残疾鉴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重新评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重新评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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