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这天李师傅和往常一样从江北到高桥去送货,8点多,他开车经过高桥镇大红鹰学院附近时,突然从路边蹿出一条小狗。轮胎“咕咚”响了一下,李师傅并未立即停车查看,而是选择继续行驶。
11点多,李师傅接到交警电话,被告知撞到了他人的宠物狗,让他去中队处理。
到交警中队,李师傅见到狗主人,这时他才知道自己撞死了他的宠物犬,当时狗主人一开口就要李师傅赔20000元,这让他大吃一惊。
“和对方协商后,赔偿了3500元钱。”赔了钱后,接下去发生的事情让李师傅的小心脏有点儿受不了了,“交警给我看了当时的监控,认定我是逃逸,要罚款还要扣分。”
面对民警的质问,李师傅承认了当时确实知道自己撞到了小狗。
扣了12分还被罚5500元
李师傅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写着“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15年8月20日8点05分,在高桥学院路大红鹰学院附近路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李师傅被交警罚了2000元,扣12分加上配给狗主人的3500共5500元。
压倒狗是如何鉴定成“肇事逃逸”的?
交通事故的构成有以下几个要素:
1)必须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而且是在运动中有事态发生, 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并伴有损害后果。
2)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必须有损害后果。
3)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民警表示处罚没有问题,宠物犬属于个人财产,李师傅开车撞死狗后没有选择报警而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所以交警认定他全责。但此案中,李师傅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也就不构成犯罪,交警考虑到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就对李师傅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
也就是说,交警对李师傅的处罚是出于肇事逃逸所作出的处罚,如果李师傅当时撞狗后立即停车报警,那么李师傅是否负全责则另当别论了。
大师提醒:
“撞到狗、猫等小动物,无论有主无主,包括道路隔离栏等设施,只要是交通事故发生,车主应该停车报警,并及时告知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这样做就是保护自己,首先肯定是不会构成逃逸的。另外如果是需要赔偿的话,也可以走保险途径,不然要是逃逸的话保险是不理赔的。(内容整编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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