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通过。《办法》打破了之前数量控制的垄断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同时,允许对报废机...
在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通过。《办法》打破了之前数量控制的垄断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同时,允许对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总成等零部件进行再制造。根据此前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与旧版《管理办法》相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准入门槛、解禁五大总成再制造、解禁回收价格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旧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从事汽车报废回收行业的企业标准,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正式员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但新版《管理办法》不再强调具体的准入标准,意味着准入门槛大大降低,汽车报废回收不再是“特殊行业”。二是五大总成再制造解禁。旧版《管理办法》规定,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轮轴、车架,只能作为冶炼原料的废金属卖给钢铁企业,不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不过,新版《管理办法》已经解禁。允许将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等“五大总成”销售给再制造企业,并对回收、拆解等环节提出更严格的环保要求。第三是回收价格的提高。此前,包括“五大总成”在内的汽车废金属作为“废金属”卖给冶炼厂,价格只有1290元/吨左右,间接导致了报废回收企业回收价格低,消费者不愿意报废汽车。新版《管理办法》中,报废汽车不再按照废金属价格回收,而是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有利于提高汽车报废回收企业的回收价格,从而增强消费者的汽车报废意愿,盘活整个汽车报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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