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登记申请首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
1机动车登记申请首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已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2)更换发动机;(三)改变车身或者车架的;(4)厂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五)营运机动车变更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变更为营运机动车的;(六)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时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客车满5年后,每年检验一次;满5年的,每6个月一次;(二)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10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四)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五)拖拉机等机动车辆每年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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