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照在哪里审核?适用于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机动车管理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
1驾照在哪里审核?适用于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机动车管理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机动车管理所申请换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3)县级或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应当提交省卫生厅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迁出车管所原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管所提出申请。居住在发证地车管所辖区以外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居住地车管所申请换发牌照。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状况。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检验。机动车驾驶人依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验证。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驾驶证的驾驶人,对交通事故死亡负有责任且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考试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2强制保险理赔限额的法律分析:强制保险理赔限额为:(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不负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在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事故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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