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所有人,即出借人,将承担借车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在损害发生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过错”: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或者明知...
1.机动车所有人,即出借人,将承担借车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在损害发生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过错”: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或者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或者明知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因此,车主在出借车辆时,不仅要保证出借车辆的车况良好、无缺陷,还要看借用人是否有行驶证,不要因为感情而多问。同时要看借款人是否处于驾驶状态,保证对方不饮酒、不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等。来防止他自己的错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原因造成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使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对向车道超车扣几分。前方机动车排队停车或者缓慢行驶时,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处罚200元,扣2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103010(公安部令第123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和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的;(二)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者以低于每小时20%的速度驾驶其他机动车的;(三)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货物、车辆的;(四)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五)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六)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发生车辆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警示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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