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伤残需要哪些鉴定资料1。录取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医疗记录;5.疾病诊断证明;6.损伤初期及治疗结束后的x线、ct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证明;8.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身份证或者...
1交通事故伤残需要哪些鉴定资料1。录取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医疗记录;5.疾病诊断证明;6.损伤初期及治疗结束后的x线、ct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证明;8.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9.伤残鉴定委托书(未完成治疗或出院的伤者需要提供鉴定等级进行调解的,应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赶赴现场,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进行专业检验。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2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认定?伤残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事项的司法鉴定。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初步评估。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定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时,应当对委托人要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授权委托书。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二)委托人对原委托的鉴定事项提供了新的鉴定材料;(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五、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及物动词审查和评估。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要复核鉴定的,可以接受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委托进行复核鉴定。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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