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投诉我们很多人并不是真的了解题目中提到的问题,也不是理解的很透彻,但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有必要了解一下。今天,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常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
1常州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投诉我们很多人并不是真的了解题目中提到的问题,也不是理解的很透彻,但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有必要了解一下。今天,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常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原告(一):陆XXX(被害人陆XXX之父),男,汉族,1958年3月6日出生;原告(二):刘某某(被害人陆某某之母),女,汉族,1958年5月24日出生。孙男汉族市人,40岁。地址:金坛市XXX镇XXX街号。电话:被告人(二):戴男汉族,1953年3月6日出生。地址:溧阳市XXX镇XXX村委会。电话:被告人(三):尹XX(XX市XX加油站老板),男,汉族,1963年4月17日出生,住址:XX市XX村电话:被告人(五):姜XX,男,汉族,1961年10月14日出生。地址:金坛市XX镇XX南路XX号电话:被告人(六):李XX,男,汉族,1981年3月21日出生,常州市XX区常州市人。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及事实和理由:2018年4月11日,被告人(1)孙XXX驾驶一辆零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苏XXX重型油罐车沿常州通江大道快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通江大道月星家具城南100米处时,本案交通事故的被害人陆XXX沿快速路西半幅由南向北行驶,因被告人(1)驾驶时未仔细观察道路动态,其重型油罐车左前角撞击二轮摩托车左侧,致戴和陆受伤,第二辆车受损,发生事故。陆和戴经送医院抢救,于当日和次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北大队认定,戴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一)孙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陆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上述被告的违法行为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为了解决赔偿问题,我们特此向贵院提起诉讼,并真诚希望判决如你所愿。致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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