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公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公路管理...
1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公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公路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配备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第:条所有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乘客和养护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三三三六零条除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和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外,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公路养护、专用机动车辆等经营者不适用前款规定。学员不得将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第五条: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设置故障车辆警示标志。第六条,第:条规定,装有安全带的车辆的驾驶员和前排乘客必须系安全带。第七条3360机动车行驶时,乘客不得站立或者向车外抛掷物品。第八条:货运机动车,除经批准的驾驶室、车厢固定座位外,其他部位不得载人。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允许载人。第九条:机动车运载危险品或者货物长宽超过车厢、高度超过电影法规规定的,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第十条高速公路3360从机动车行驶方向左侧开始计算。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第二、三条车道为车道。第十一条336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车、摩托车不得高于90公里。但是,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道路标志指示的速度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遵守该标志或者标志的规定。第十二条: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提速至50公里以上。从出口匝道人群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加速,在左转向灯处转弯。在人行车道行驶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第十三条3360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照出口提示标志进入与出口相连的车道,减速行驶;从匝道离开高速公路时,必须提前打开右转向灯,进入减速车道,然后经由匝道离开。第十四条3360机动车通过高速公路时,应当在车道内行驶。第二车道行驶设计时速130公里以上的小型客车;设计时速低于130公里的大型客车、货车和小型客车在第三车道行驶。四车道以上的小型客车,第二、第三车道以每小时130公里以上的设计速度行驶;设计时速低于130公里的大型客车、货车和小型客车在第三、四车道或向右延伸的车道行驶。摩托车在最右边的车道行驶。第十五条336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同车道的后车和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驶距离。一般情况下,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时,车距超过100米;车速每小时70公里时,车距超过70米。如遇大风、雨、雪、雾或道路结冰,应减速行驶。第十六条:机动车需要超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变更使用远光灯和近光灯。司机确认前方车道的车辆后
第十七条3360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倒车、逆行,不准掉头、掉头穿越中央分隔带;(二)未经考试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三)不得在坡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或者停车;(4)不准在超车道上骑行,压车道边界,连续行驶;(五)右侧不准超车;(6)除障碍或故障外,不准随意停车、上下车或装卸货物。(七)除停车或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内行驶。第十八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维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车道,停放在紧急停车区或者右侧路肩。禁止在车道上修车。机动车维修后需要返回车行道时,应当在紧急停车带或者路肩处加速行驶,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车行道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第十九条3360机动车因故障或者事故不能驶离车道或者停在路肩时,驾驶人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后方100米处为故障车辆设置警示标志。晚上,他还必须同时打开示宽灯和尾灯。司机和乘客必须迅速移动到右侧路肩或紧急停车区,并立即向交警报告。第二十条除执行紧急任务的人民警察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第二十一条除紧急救援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拖行故障车辆和事故车辆。救援清障车必须配备标志灯,并涂有明显标志。执行救援和故障排除任务时,标志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必须打开。第二十二条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按照交通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交通管理规定》实施交通安全管理。夜间也必须设置红色警示灯(管)。操作人员应穿安全标志服,戴安全标志帽。车辆和机械应喷涂统一的标志颜色,驾驶和作业时应开启警示灯。机动车通过施工路段时,应当避让,减速行驶。第二十三条3360禁止在公路上设置广告和宣传标志。第24条3360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因恶劣天气、施工或者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交通受阻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速、变道、暂停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必须展示或公布交通标志。确需封闭高速公路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发布实施公告。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可以暂扣12个月:驾驶证。(一)驾驶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二)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倒车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的;(四)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并可暂扣9个月驾驶证。(一)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照明装置等部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的;(二)车辆发生故障或者意外停车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示标志的。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驾驶证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并处吊扣6个月驾驶证;(二)装载质量超过核定装载质量30%以上的;(三)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限额行驶,携带危险物的
第二十八条3360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和处罚外,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理的其他行为,按照《条例》规定的上限处罚。第二十九条3360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20元罚款或者警告,并责令离开高速公路。第三十条违反交通管理程序的处罚,适用公安部《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第: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1995年3月1日起施行。1990年3月26日,公安部发布《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号,同时废止。2处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有哪些程序?1.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1.交通部门的实地调查。交警部门核对现场勘查记录后,应当要求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因检查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救治结束或者确定损害结果后,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的,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的,填写《调解终止书》,并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咨询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你会在事故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5.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义务人在判决或者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执行赔偿义务。二、汽车交通事故理赔流程(一)出示保险单据。(2)出示驾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事故报告表;(7)详细填写事故过程;(8)详细填写举报人、司机及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确定损坏情况;(10)理赔员带领车主检查车辆外观;(11)根据业主填写的报告内容拍摄核损照片;(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内是否有贵重物品;(13)送到维修站进行维修;(14)理赔员签发任务单,确定维修项目和维修时间;(15)业主签字;(16)车主将车辆送至维修站进行维修。即使当时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也不知所措,但我总应该主动拿起电话报警,让受害者不用担心报警后的处理程序。在高速公路上多待一分钟,就会发生一系列恶性交通事故。所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过程中,更要注意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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